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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9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温馨提醒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次 字体:【
    • 转发学校关于2019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温馨提醒

      各二级学院、南昌校区:

      临近学期末,大家都很关注2019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今年秋季按照最新的贫困生认定办法执行,但是目前教育厅红头文件还在走签字手续(需六部门会签),所以我校的贫困生认定办法无法以正式文件出台,望大家理解。

      下面我简单梳理一下具体变动的内容:第一,学生不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第二,学生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该表不需要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可以待9月份开学时填写)第三,今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8类(1至8类学生分类见附件):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并不一定就是盖章材料,佐证材料没有固定格式,比如大病的,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单,是不是佐证材料呢,还有,家里受灾的,相关照片也算,等等……(这个要根据产生经济困难的原因来定的)。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

                                                                学工处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认定对象分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