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为了保证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向上,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全面促进学生管理,依据《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设立奖学金的种类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四项。
二、评选资格
凡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的学院学生,均可享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
2、自觉遵守宪法,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故意拖欠学杂费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的同学可参加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5、凡在教育、财政部门举办的全国性基础学科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且综合素质成绩合格的同学可直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6、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者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必须达到优秀,同时必须获得当年学院综合奖;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者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必须达到优秀,原则上应获得当年学院综合奖;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定者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必须达到优良;
7、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1)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系部以上通报批评的;
(2)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3)评定学年内有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的;
(4)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
(5)恶意欠交学费的;
(6)有违章使用电器记录的;
(7)参加非法组织的;
(8)有打架斗殴、行凶行为的;
(9)有盗窃行为的;
(10)有进行反动演说、非法游行示威行为的;
(11)利用网络截取或传播、制作淫秽、反动、诋毁性文章和图片的;
(12)有非法同居及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13)从事吸毒、注射毒品、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14)组织、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15)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四、评选方法
1、申报各类奖学金的同学的成绩评定由两部分构成:学习成绩(每学年各科成绩均分)﹢综合素质成绩(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实践能力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未有不及格课程),排名在各系国家奖学金名额数1﹕1.5的同学,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学习成绩占70%,综合素质占30%;
3、学习成绩优秀(未有不及格课程),排名在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数1﹕1.5的同学,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学习成绩占70%,综合素质占30%;
4、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课程),排名在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数1﹕1.5的同学,可参加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学习成绩占70%,综合素质占30%;
5、学习成绩良好(未有不及格课程),排名在各班优秀特困奖学金名额数1﹕1.5的同学,可参加学院“优秀特困奖学金”的评定,学习成绩占60%,综合素质占40%。
五、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大三、大二(含二年级)学生中按60%、40%比例进行分配;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3、学院奖学金的设置与说明: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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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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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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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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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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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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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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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班获此奖学金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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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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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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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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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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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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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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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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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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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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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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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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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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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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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经济特困、学习成绩较为优秀的学生。每班获此奖学金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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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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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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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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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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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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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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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定程序
1、每学期初在学生进行个人总结、班级讲评的基础上进行测评排名;
2、学生根据自己的测评总成绩提出书面申请“奖学金等级”;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4、经各级部门初评后,提出当年获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集体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上报;
5、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七、综合素质成绩按“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评定。
八、本细则从2009年9月1日施行。
九、本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